据成都商报报道,近日一位张女士与好友赵某在短信上发生了一段口角纷争,但张女士没有想到,对方竟然将这段聊天记录截图发送到了朋友圈。其中不乏侮辱性语言,还有张女士本人的照片,并且配上了文字"就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张女士一气之下将赵某告上法院,要求赵女士当面道歉,并通过媒体刊登道歉信,以及要求赵女士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日,法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判决赵某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3天;立即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原告张女士的照片;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赵某若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这个事件也算是给大家的一个警示,网络虽是虚拟的,这也不代表就能够随意发表带有攻击性的文字,喜欢刷朋友圈的同志们注意了,即使你的朋友圈都是你的熟人,在你公开发表一些言论的时候,也需要仔细斟酌。
此前小编还曾为大家报道过,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传送门:微信记录可别删!满足三个方面要求可作为电子证据)
法官对此案表示,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形式虚拟性、载体依赖性等特点,不过当事人若意图使其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的话,还必须满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的要求。
由此可见,微信中所发表的言论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作为电子证据的。当然在你发表一些极具攻击性的言论时,也是很可能要付出代价的。

网友热评
起夜创屎人: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安妮妮糖:我觉得可以的~证明了现在公民知道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默默丶沫:一直以为这种事只会发生在十多二十岁不懂事的小女生身上,没想到啊~31岁还是会发生这种事~看来我太单纯了
missliu偶:都是成年人了就该承担成年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不一样的李先生-:所以不要在别人后面嚼舌根
往期精彩文章回顾:
苹果员工在搞鬼?Apple ID泄露 iPhone被盗!你的信息可能只值10块钱

- END -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